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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校团委《关于我校202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新苗人才计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0日 10:32  发布单位: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各位同学

2025年新苗人才计划申报现已开始,请申报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同学根据项目类型(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交到所在二级学院团委。

请各二级学院团委于202534按照分配名额,遴选排序后统一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纸质版交至校团委(青年之家204),并将电子版(word版)以学院名称+项目名称规范命名发送至KAB邮箱:zustkab2021@163.com ;申报汇总表(附件 2)请以学院名称+申报汇总表命名,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至KAB邮箱:zustkab2021@163.com校团委将根据二级学院申报数量组织差额评审,公示后上报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办。

注意事项: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

2作为负责人有在研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同学,不能再申报本项目。

3)申报项目需符合学生实际,需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4)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把关专家差额评审、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5)严格项目经费使用,合理控制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专款专用,专项核销。使用过程中,每个项目单独设立报销账户、单独报送用款计划、单独记录经费支出。

6)结题要求:理工科项目结题应达到以下要求(至少 1 项):1)以第一作者(或者指导老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至少 1 篇;2)以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申请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至少 1 项;3)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4)完成成果推广并通过权威机构鉴定认证。5)以项目负责人为法人注册公司,并获批营业执照。

人文社科类项目结题应达到以下要求(至少 1 项):1)以第一作者(或者指导老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论文至少 1 篇;2)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3)以项目负责人为法人注册公司,并获批营业执照。

(7)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 号)、《浙江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浙科大团〔20251执行。

(8)本年度新苗人才计划和春萌计划可以重复申报,但不重复立项,即如果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被推荐至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办公室,则该项目不再被立项为春萌计划项目。


校团委

20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