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工程师学院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2016版《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中德工程师学院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品德素质评价总分×15%+学业素质评价分×70%+发展能力素质评价总分×15%
第二章指标体系及测评项目
一、品德素质评价(总分100分)
第三条 品德素质评价主要考核思想表现、文明守纪、学习态度、班团工作、社会责任,每个观察点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品德素质评价总分100分,各观测点考核“优秀”为18-20分,“合格”为14-16分,“不合格”为0-8分。其中“优秀”符合任何一项记18分,多一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20分;“不合格”符合任何一项记8分,多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观测点 |
内容 |
分值 |
思想表现 |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项目可评为“优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大学一年级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大学二年级被列入党员发展计划的;积极参加团日活动,所在团支部获评校级以上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积极参加院级(含)以上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或参加思想宣传类活动的以及其他二级学院认定的情况。 但上述个人若在所评学年受到学校处分或受到学校、学院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的内容涉及学生思想表现情况)的,该项目不得评为“优秀”。 |
优秀 18-20分 |
其他 |
合格 14-16分 |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项目评为“不合格”: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的;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的;从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违法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
不合格 0-8分 |
文明守纪 |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项目可评为“优秀”:学生所在寝室月卫生检查成绩曾获优良等级;或有反映助人为乐和学术诚信事迹的;16级成功申报“四化四无”寝室以及其他二级学院认定的情况。 但所在寝室卫生检查成绩在学年内有月评定记录不及格的;缴费、还贷等有失信或违约记录的;在寝室内从事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活动或行为,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诱导或无视他人违纪行为发生的,该项目不得评为“优秀”。 |
优秀 18-20分 |
其他 |
合格 14-16分 |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项目评为“不合格”: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学术诚信失范行为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一学年内受到学校、学院或有关部门1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擅自在校外住宿的;晚归(非主观原因除外)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所在寝室卫生检查成绩一学年总评为不合格的(因寝室个别成员行为所致的,其他寝室成员不受此条款约束,但需出具宿管中心相关证明)。 |
不合格 0-8分 |
学习态度 |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项目可评为“优秀”:学习刻苦认真,本学年加权学分绩点名次较上学年上升幅度超过同专业年级人数10%的;所在班级学风优良,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等荣誉的;积极利用图书馆资源,本学年全部学生图书借阅数量列全校前30%的且学业绩点有明显提升的;加权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后50%,但学习自觉性高、主动性强、态度端正、能积极参加自习、专业竞赛和各级各类学术报告或活动的;早晚读课无旷课及迟到记录;2016级《学生手册》考试在90分以上的;积极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寒暑假教学活动,到课率达到80%及以上的以及二级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 但上述个人若在所评学年违反《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等制度,受到学校处分或受到学校、学院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该项不得评为“优秀”。 |
优秀 18-20分 |
其他 |
合格 14-16分 |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项目评为“不合格”:本学年有无故旷课、迟到;带早餐进教室等行为受到学校处分或受到学校、学院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或2016级《学生手册》考试在70分以下的;或二级学院认定的其它情况。 |
不合格 0-8分 |
班团工作 |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项目可评为“优秀”: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副部长(或相当职务)及以上干部(需出具指导或管理单位相关证明);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职务(以上学生干部须积极组织学生活动、校际活动或国际交流活动,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学院社团发起人、咖啡吧日常管理团队以及二级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 |
优秀 18-20分 |
其他 |
合格 14-16分 |
学生干部被选用单位或主管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的,该项目评为“不合格”。 |
不合格 0-8分 |
社会责任 |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项目可评为“优秀”: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不含校内勤工助学)、志愿(公益)活动或义务献血的;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活动、实习时间累计超过2周(教学安排的专业实习除外);成为学院招生或外事工作志愿者并积极履行志愿者义务;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学年次数达2次以及二级学院认定的其他项目并获得肯定性评价的。 |
优秀 18-20分 |
其他 |
合格 14-16分 |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项目评为“不合格”:主观原因拒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公益)服务的,该项目评为“不合格”。 |
不合格 0-8分 |
二、学业素质评价
第四条 学业素质评价以学生在考核学年加权学分绩点为计算依据,纳入到学业素质评价范围的课程为培养方案规定的本学年全部必修课程,海外学生纳入到学业素质评价范围的课程为学习协议上规定的本学年全部必修课程。课程成绩统计时间截止2017年9月30日。学业素质评价占总分的70%。 计算方法如下:
学业素质评价分=学年加权学分绩点×10+50。
注:学年加权学分绩点=ΣXi*Yi/ΣYi,Xi为该课程的绩点,Yi为对应该门课程的学分。即各课程绩点乘以课程学分的总和除以所有课程学分之和。
绩点计算方法(来源教务处)如下:
百分制 |
<60 |
60~69 |
70~79 |
80~89 |
90~100 |
绩点 |
0.0 |
1.0~1.9 |
2.0~2.9 |
3.0~3.9 |
4.0~5.0 |
五级制 |
不及格(E)=50 |
及格(D)=65 |
中等(C)=75 |
良好(B)=85 |
优秀(A)=95 |
绩点 |
0.0 |
1.5 |
2.5 |
3.5 |
4.5 |
二级制 |
不及格(F)=50 |
及格(P)=85 |
绩点 |
0.0 |
3.5 |
德国五分制 |
5.0 |
4.0 |
3.7 |
3.3 |
3.0 |
2.7 |
2.3 |
2.0 |
1.7 |
1.3 |
1.0 |
百分制成绩 |
59 |
61 |
66 |
71 |
75 |
79 |
84 |
88 |
93 |
97 |
100 |
绩点 |
折算为百分制绩点 |
比如:某课程成绩60分对应绩点1.00;71分对应2.10;81.5分对应为3.15。教务系统绩点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发展能力素质评价
第五条 发展能力评价由自主学习、社会实践、组织交流、创新创业和文体特长组成。发展能力评价满分为100分。
观测点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自主学习 (0-20分) |
生涯规划:积极参加各级职业生涯规划竞赛,参加每次2分,限加10分; |
2 |
校级以上获奖加分在创新创业中 |
学科竞赛:积极参加除职业生涯规划竞赛外的学科竞赛,参加每次2分,限加10分; |
2 |
校级以上获奖加分在创新创业中 |
开放性实验:积极报名参加跟专业相关的开放性实验,参加每次1分,限加5分; |
1 |
|
参加学术讲座报告:积极参加各类讲座报告,每次1分,限加10分; |
1 |
诚信申报、公示 |
专业(职业)技能:积极拓展专业(职业)技能,考取相关证书; |
详见附表1 |
|
外语学习:参加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德语等级、托福、雅思、德福等语言考试; |
详见附表1 |
|
社会实践 (0-20分) |
暑期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不少于一周的社会实践,并获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集体校级及以上奖项; |
1(参加) 2(校级) 4(省级) 6(国家) |
|
公益活动:多次参加支教、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 |
1(参加) 2(校级) 4(省级) 6(国家) |
|
积极参加除暑期社会实践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招生宣传,并获院级及以上奖项;; |
1(参加) 2(校院级) 4(省级) 6(国家) |
|
组织交流 (0-10分) |
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等荣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星级)志愿者、优秀社团干部、大学生优秀教官等;学校学院部门或组织认定的考核优秀或表彰者; |
5(校级) 7(省级) 10(国家) |
|
创新创业 (0-100分) |
|
详见附表2 |
项目具体参照教务处立项目录 |
文体特长 (0-20分) |
|
详见附表3 |
|
自主学习说明:
同类项目不累计加分,生涯规划、学科竞赛中属同类项目的不同子项目的以高者计算。 参加生涯规划、学科竞赛并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计创新创业分,不再计算参加分。如本学年中分别通过了英语四级和英语六级,按照CET6的证书进行加分。
社会实践说明:
同类项目不累计加分,以高者计算。不同类项目可累计加分不超过两项。集体获奖除主要负责人外,其他成员乘以系数0.6。
组织交流说明:
同类项目不累计加分,以高者计算。集体获奖除主要负责人外,其他成员乘以系数0.6。
创新创业说明:
同类项目不累计加分,以高者计算。不同类项目可累计加分不超过两项。集体获奖的个人可累计加分。团体项目中,排除指导老师,将参赛学生根据排名前30%、30%-60%,后60%区分为三段(四舍五入取整),分别乘以调节系数1.0、0.5、0.3,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应严格根据团体总排名进行加分,而非团队内学院学生排名加分。
文体特长说明:
(1)体育类省级获奖可以考虑到前8名,第1名为一等奖,第2-4名为二等奖,第5-8名为三等奖。
(2)各类团体项目取得名次者(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除外),该团体参照同类的个人加分。
(3)因同一项目或类别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计。
附表1各证书加分分值
项 目 |
级 别 |
分值 |
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证书 |
高级 |
4 |
中级 |
3 |
初级 |
2 |
全国大学英语、德语等级考试证书
|
德福16分及以上或通过德语确认考试 |
8 |
德福12分及以上或德语四级 |
4 |
英语六级或 托福(80分以上)或雅思(6.0以上) |
2 |
英语四级 |
1 |
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 (维修电工、数控车工、汽车修理工等) |
高级 |
3 |
中级 |
2 |
初级 |
1 |
教师资格证 |
高级教师资格证(高级中学从业人员)、初级教师资格证(初级中学从业人员) |
4 |
小学教师资格证(小学从业人员)、幼儿教师资格证(幼儿教育从业人员) |
2 |
职业教师资格证 (中等院校从业人员) |
1 |
电子商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物流师等 |
2~4 |
内审员等 |
1 |
KAB、SYB结业证书等 |
1 |
附表2创新创业加分分值
项目 |
获奖等级(排名)和名称 |
分值 |
1.学科竞赛 |
A类 |
国家级 |
特等奖 |
64 |
一等奖 |
56 |
二等奖 |
48 |
三等奖 |
40 |
省部级 |
特等奖或一等奖 |
40 |
二等奖 |
32 |
三等奖 |
24 |
参赛奖 |
16 |
B类/C类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0 |
二等奖 |
32 |
三等奖 |
24 |
参赛奖 |
16 |
省级 |
一等奖 |
24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6 |
参赛奖 |
12 |
校级 |
一等奖 |
16 |
二等奖 |
12 |
三等奖 |
8 |
参赛奖 |
4 |
2.科技立项 |
国家级 |
项目负责人 |
32 |
省级 |
项目负责人 |
16 |
校级(春萌计划) |
项目负责人 |
5 |
3.论文及著作 |
三大索引 |
第一作者 |
40 |
一级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30 |
二级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16 |
其它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12 |
4.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40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
第一专利人/第一著作权人 |
16 |
5.创业 |
注册公司并开展运营 |
法定代表人 |
32 |
6.产品(成果)、软件、课件 |
技术成果转让 |
第一转让人 |
40 |
新产品、软件、课件推广 |
第一开发人 |
16 |
附表3 文体特长加分分值
等级 |
全国 |
省 |
校 |
院 |
特等奖(破记录、第一名) |
+20 |
+10 |
+4 |
+2 |
一等奖 |
+15 |
+8 |
+3 |
+1.5 |
二等奖 |
+10 |
+6 |
+2 |
+1 |
三等奖 |
+6 |
+3 |
+1 |
+0.5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评价程序
第六条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工作的实施。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各年级辅导员、教务员和各班班主任任组员。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工作实施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在班主任主持下进行,首先召开全班学生大会,到会人数一般需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大会主要阐述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评价办法以及产生7-9名学生代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价实施小组,参与评价工作(班长、团支书不参加推选,直接进入小组,另再由全班学生直接推选5-7名同学参加)。
第四章附则
1、参加测评时间段为:2016.9.1—2017.9.30。所有评价指标或加分项目必须以在此阶段内的活动或成果作为依据。
2、学校职能部门主办的活动为校级,心理咨询中心、大学生素质发展中心、学院等举办的活动为院级;安吉校区活动根据团工委建议的等级评定。企业主办的活动不加分;其它高校加盖公章主办的活动视作校级比赛。
3、本细则由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自2016-2017学年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参照学校2016版《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特殊情况提交学院院务会讨论决定。
中德工程师学院学工组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