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中德工程师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实践,奋发成才,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及中德工程师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享受奖学金的对象
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合格基础上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凡属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在本校就读的中德工程师学院学生,均可参加。
第二条奖学金的种类、奖学金额度及评选比例
在《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基础上,增加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对奖学金名额、金额作适当上浮。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含一、二、三 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特、一、二、三等奖学金)、赴德国交流奖学金(含学年交流项目、学期交流项目、短期交流项目)和单项奖学金(含学业优秀 奖、实践优秀奖、创新优秀奖、道德风尚奖、外语优秀奖、文体优秀奖、发展潜能奖、特殊才艺奖)。
赴德国交流奖学金用于奖励赴德国学习以及短期交流的学生。赴德国交流奖学金的各类奖学金每人只能申请一次,且学年交流项目和学期交流项目不可兼评。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较好,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各单项奖学金可兼评(除创新奖外,一般不超过二项)。
奖学金种类、奖学金额度及评定比例如下:
种类及等级 金额(元) 评定名额
1.新生奖学金:
新生一等奖学金 6000 3%
新生二等奖学金 4000 3%
新生三等奖学金 2000 6%
2.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 8000 2%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5000 3%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3000 5%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2000 7%
单项奖学金 1000(另行规定的除外)15%
3.赴德国交流奖学金
(1)学年交流项目(面向赴德国参加一学年及以上的交流项目的注册学生)
①学年交流项目一等奖学金 30000 1.5%
②学年交流项目二等奖学金 20000 4.5%
③学年交流项目三等奖学金 10000 9.0%
(2)学期交流项目(面向赴德国参加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项目的注册学生)
①学期交流项目一等奖学金 20000 1.5%
②学期交流项目二等奖学金 10000 4.5%
③学期交流项目三等奖学金 5000 9.0%
(3)短期交流项目(面向赴德国参加一学期以下短期项目学习、学术交流、假期游学、文化交流等项目的注册学生)
①短期交流项目一等奖学金 15000 1.5%
②短期交流项目二等奖学金 10000 4.5%
③短期交流项目三等奖学金 5000 9.0%
第三条评定奖学金的条件
1、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比期内无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2)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本学年各门课程学期期末考试(查)综合成绩均在及格以上。积极参加实践环节,努力掌握实践技能。
(3)重视体育课,积极参加早锻炼、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运动会,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要求的指标。
2、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德智体全面衡量,高中期间学业优秀,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在班级名列前茅。
3、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条件:
(1)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必须是综合测评全年级的前2%者。
(2)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须通过合作院校认可的德语水平认定考试(二年级以上)。
4.赴德国交流奖学金评定的条件:
(1)原则上,拟被评为赴德国交流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应分别排在本年级本专业所有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前10%、20%、30%以内。
(2)外语水平符合德国高校录取的外语要求。
(3)符合所参加项目的具体评选条件。
5.单项奖学金评定的条件:
(1)学业优秀奖:学习勤奋,各门课程成绩均在优良以上(学业测评分在80分以上,从高分开始评选)。
(2)实践优秀奖:实践期间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吃苦耐劳,虚心学习,能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受到实践单位好评。掌握实际应用技能显著,实践期间成绩优秀。
(3)创新优秀奖:分创新一等奖、创新二等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创新奖学金可兼得。
获奖条件:
创新一等奖:
①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二等以上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一等奖;
②在“挑战杯”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一等奖;
③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特等奖;
④论文被SCI、EI、ISTP收录(第二作者以上)或在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和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
⑤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⑥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⑦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具有突出科技创新业绩的项目)。
创新二等奖:
①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三等以上奖;
②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一、二等奖;
③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特等奖;
④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二作者),在国内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⑤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演讲赛中获前三名;
⑥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有较好突出业绩)。
申报该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原件和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对于发表杂志的等级,将以学校有关部门的认定为准。
(4)道德风尚奖
做好人好事,爱护校园设施,积极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见义勇为者;在创建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学校发文通报表彰者。
(5)外语优秀奖
用于奖励通过国外合作大学入学语言条件且外语学习成绩优秀者。
(6)文体优秀奖
参加全国、省、市、学校举办的文艺、体育比赛中得名次者;体育表现记实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者,从高分开始评选。
(7)发展潜能奖
在专业的综合测评排名中与上学年相比进步10名以上(含10名)者或表现突出,在某些方面进步特别显著者。
(8)特殊才艺奖
具有特殊才艺并在其个人成长成才和他人成长成才中发挥明显效用,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9)优秀学生干部奖
担任学生干部,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第四条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者,取消其所得称号。如果错误发生在第一次奖学金发放之后,则取消第二次奖学金的发放。
第五条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
1.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赴德国交流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是:新生奖学金原则上按照高考成 绩排名,优秀学生奖学金、赴德国交流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在学生做好学年总结、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以综合测评为依据,对照奖学金的条件由班级学生民主 推荐,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初定名单,经学院院长同意,将评审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并预公布一周,在听取师生的意见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和表彰。
2.对于在同一学年分别获得多项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学校发给学生所获奖学金中最高奖额的一项奖学金。赴德国交流奖学金和创新奖学金可兼得。
3.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不再兼评赴德国交流奖学金。
4.中德工程师学院学生参加非本学院组织的其他短期交流项目,其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对外交流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执行。
5.中德工程师学院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与学校其他本科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同步进行。
6.中德工程师学院学生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其评选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