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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教务处浙江科技大学进一步深化继续教育改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0日 10:55  发布单位:  阅读次数:    

继续教育工作是学校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顺应继续教育发展的形势,推动继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改革部署要求和学校办学实际,现制定进一步深化继续教育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改革要求,按照学校办学发展规划和总体目标要求,提升继续教育办学质量,形成非学历教育品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走具有浙江科技大学特色的继续教育之路。

二、改革举措

(一)明确办学体制,理顺各方职责

1.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非常设机构,负责审定学校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学校继续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和事宜研究审议涉及学历教育、自考和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等涉及继续教育的重大事项

2.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履行归口管理、监督服务的职能,负责全校继续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代表学校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沟通,指导学校各办学单位的继续教育办学活动;指导学校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运行,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负责立项审批、宣传审核、合同管理、过程指导、质量监督绩效管理等。

3.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开展各级各类继续教育项目,负责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任务,承担学校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工作职责(负责完成省考试院布置的自学考试专业建设、撰写自学考试主考专业考试大纲及专业考试计划;组织自考命题、制卷、评卷、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上报成绩、毕业审核和学位审定,以及开展自考衔接沟通自考助学和自考课程培训工作),负责自考全日制助学工作,负责实施继续教育类国际教育项目等非学历项目,指导和支持各专业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

4.各专业学院在完成学校确定的教学科研等任务基础上,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开展与本学院学科和专业对应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相关的毕业论文指导等工作根据自身学科优势,科学制定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的继续教育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办学条件和资源,根据可投入师资、管理力量和硬件资源等确定办学规模,扎实开展与本学院学科和专业相对应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

(二)强化日常管理保障平稳运行

1.规范合同管理。校外合作单位签订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协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合作办学的协议须由继续教育学院报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批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签署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专业学院办学单位以下简称:各办学单位)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签订协议,报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经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签署,必要时由继续教育学院与承办的办学单位共同对外签订。办学中涉及办学场所和学生宿舍租赁以及生源组织等事宜,需要签订协议时,由学校确定具体签约部门或单位代表学校对外签订。

2.规范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管理。坚持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严禁转移办学权严禁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

3.规范日常办学管理。办学单位需严格按照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关于继续教育的细化规定执行。对于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不到位教育教学质量低、问题多的办学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要督促其限期改进。对于管理混乱、问题严重的办学单位,将控制其办学规模,直至取消其项目办学资格

(三)提升办学质量,加强质量保障

各办学单位要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接重点行业、地方产业明确继续教育项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突出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应用性和发展性,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打通各种教育形态的边界,促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融合发展。根据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适时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办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把好继续教育的毕业关,力争学位毕业论文(设计)抽检100%合格

(四)激发办学活力,形成继教品牌

发挥学校学科专业优势和国际办学特色,在继续教育多元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中起示范作用。各专业学院要依托自身学科优势,开展特色化、差异化和专业化继续教育活动,着力打造高端精品办学项目。鼓励各办学单位合作举办跨学科专业、跨领域的继续教育项目着力打造继续教育品牌,实现继续教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五)聚焦社会服务,坚持公益属性

继续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教育的公益属性,不断提高学校办学声誉和教学质量,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不将继续教育等同于校办产业,当成创收的重要途径,杜绝各办学单位考量经济而不惜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招生宣传、教师聘用、教学管理、考试考核等权利。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

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国际处、保卫部、资产处、安吉校区管委会、后勤服务中心和监评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工作管理范围,要指导和配合办学单位规范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确保继续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经费管理

学校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实行成本核算制度。办学单位实际办学涉及使用学校办学资源的执行学校资源有偿使用相关规定,纳入办成本。各办学单位办学所收取的学费培训费和考务费等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相关单位部门收取的资源使用费等应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办学单位开办继续教育项目的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办学单位开展继续教育项目收入经费分配比例及使用范围,根据办学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学校另行规定。

(三)保障人员配备

各办学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工作需要,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聘请非学校在编人员,负责继续教育日常教育和学生(员)管理。人员聘用遵照学校统一用工劳务派遣制度,报经学校人事处批准或备案,所聘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办学成本。

)完善考核制度

学校将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各类继续教育项目日常运行管理办学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奖励和处罚。进一步加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依据“规范办学、质量为先、优绩优酬”原则,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对办学出现的严重问题学校将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办班、直至取消办资格,并对办所在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管理和经济责任,同时作相应处理。

四、附则

本改革实施意见由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浙江科技学院深化继续教育改革实施意见(浙科院成〔20151号)随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