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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教务处关于做好2025年度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6日 10:14  发布单位: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科技大学关于深化本科教学研究与改革的实施意见》(浙科大教〔2024〕64号)(附件1)和《浙江科技大学关于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浙科大教〔2024〕65号)(附件2)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25年度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级别

(一)申报范围

项目选题应依据《浙江科技大学关于深化本科教学研究与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附件1),主要围绕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发展战略、理论与实践教学、国际化办学特色、教学保障与支撑等四个方面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重点围绕应用型国际化特色研究、体美劳教育、低碳教育、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思政、“四新”建设、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拔尖人才培养、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培养、教学数字化、现代产业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其中重点聚焦“智能技术+”“绿色技术+”等领域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相关研究。

(二)申报级别

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分为重大、重点、一般三个级别,其中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应以解决我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培育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争取省级及以上的教学质量平台为目标。

二、申报立项名额

2025年度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拟立项数根据申报范围中重点围绕和聚焦的研究方向综合评定。各学院(部)、机关相关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申报的重大和重点项目合计推荐名额不超过2项,一般项目推荐名额见附件3,超过2项(含)的均需排序上报。

三、申报要求

项目要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积极培育全域性、高水平的教学成果,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要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统筹和整合,加强团队合作,重点设计和推进彰显我校特色的改革项目,争取在理论创新、示范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一批成果。

项目组全体成员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有师德失范问题者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教学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确实承担主体任务,并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最多只能主持1项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除外)。若无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则要求硕士学位并从教2年以上,或本科毕业从教4年以上,且均要求有2名副高职称以上教师推荐。项目组成员要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条件,不能同时参加3个以上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除外)。已列入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可重复申报。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申报负责人填写《浙江科技大学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4)和汇总表(附件5),如是中共党员,需由所在党支部对申报人进行政治审查。

各部门组织初评并排序,部门内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推荐名额对申报材料汇总,于2025年3月3日前将纸质稿交教务处210办公室,电子稿发至cjq0816@zust.edu.cn,联系人:陈洁琼,电话:85070118,办公室:行政楼210。

教务处对各部门推荐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发文公布。

五、项目结题、待遇及经费管理

详见《浙江科技大学关于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浙科大教〔2024〕65号)(附件2)中的五、六、七部分。其中,项目结题采用的论文要求项目号必须为第一标注。

附件:

1.浙江科技大学关于深化本科教学研究与改革的实施意见

2.浙江科技大学关于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

3.浙江科技大学教学研究与改革一般项目名额分配表

4.浙江科技大学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

5.浙江科技大学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