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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既有建筑检测鉴定与加固讲座新闻稿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0日 09:21  发布单位:  阅读次数:    

619日中德工程师学院邀请到了浙江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总工程师王静民作了题为“建筑检测鉴定与加固”的讲座。本次受邀的还有中国空分公司设计院顾问徐秀杰高工、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陈园卿副教授和建工学院教师。中德工程师学院教师和21级土木工程系部分学生参加。

王静民,正高级工程师,浙江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总工程师,目前担任设计院结构设计、特种结构设计审核工作;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既有建筑的结构加固改造等方向研究;现担任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协会建筑诊疗分会会长,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结构分会委员、杭州结构与地基处理研究会加固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行业协会建筑工业化分会副会长。

本次交流内容贯穿检测鉴定、加固设计、加固施工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较全面的理论阐述,结合实际工程案例加以解说。

王工从四个方面对主题加以阐述:什么是既有建筑房屋检测鉴定,什么情况下要做房屋检测鉴定,检测鉴定后是否都要做加固,加固要怎么做。他细致地讲解了规范条文,带来了工程实践案例,给我们很多新的启迪。

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既有建筑是已建成可以验收的和已投入使用的房屋。而房屋检测鉴定则是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结构的状况或性能进行现场测量和取样试验等工作,判定建筑物今后使用的可靠程度所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九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重大建设工程;

()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规定:

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加固:

1)经安全性鉴定确认需要提高结构构件的安全性;

2)经抗震鉴定确认需要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条文解读:《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对需要加固的情况进行了高度概括,其中对于“需要提高结构构件安全性”的表述包含了建筑物使用荷载提高、改变使用功能、构件损伤(如开裂、钢筋锈蚀等)、受灾后的修复等所有需要提高构件安全性的情况。抗震鉴定后需要加固的情况包含了设防烈度提高、抗震构造不满足、结构布置不合理、构件抗震承载能力不足等所有不满足抗震要求的情况。

知识点满满,这些都是专业课上有所涉猎但是来不及展开的内容,与会的老师同学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希望多多有这样的学习交流机会。